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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章 现在接近黄昏
这次又是我们球权,高中生传给老师后,老师借着我的跑位成功甩掉小,形成了一次错位,变成尼用在防守老师。

 而小则防守我。身高略矮尼用半颗头的老师没有定点跳投机会,转了过去想要背框单打尼用,谁知道尼用竟然双手轻轻环抱老师的际,下则随着老师往区挤,他也往老师的部顶,老师虽然感到厌恶想要传球,阿肥和小却颇有默契地死守住老师传球的路线,让尼用可以像时间暂停似地尽情在老师部上磨蹭他的下体发。惨了,没想到看起来最像人的反而才是大畜生,小至少没有明目张胆地双手接触老师,遑论是正面用茎贴紧老师的身体,幸好老师穿着球、内,尼用也不至于当众鸟,否则在这么烈的碰撞、摩擦下,位置算准的话,要像新闻事件中,高中生因恶作剧在女同学座位竖笔,结果恰巧准确道的状况也不是不可能!请见新闻“铅笔竖座位伤女同学,中五生玩出祸候惩”尼用大概是想说反正他子还穿着。

 说是故意猥亵成罪的机会也不高,老师明明就不想跟他纠了,他还是着下半身一路跟着老师,不管老师怎么侧身,他就是有办法把他档中线对准老师的股沟,进而利用老师结实的股和菊门附近的私密处帮他按摩茎。

 就在我因为自己的大学教授被侵犯而气到脑海一片空白,只想赶快靠近老师帮忙拿球解危之时,我防守的小竟然借着我靠近老师之际而堂而皇之地夹在我和老师之间了。

 美其名是防守老师让她无法传球,实际上是老师不但更不可能传球给我,更在前加入了一个觊觎她以久的矮个子菲劳!老师把球举得高高的,事实上尼用的心思根本已经不在篮球赛上,他只是紧贴着老师的背,利用老师的丰磨蹭他的下体,老师由于全心投入球赛,从背部到股一路被汗水濡,更让股沟的形状清晰可见,成为了尼用瞄准的目标。

 而老师正面面对的小也无心抄球,只是双手举高,站得直地包夹老师,让老师无法传球。

 小一面用他满汗水的恶心身体正面紧老师的少女娇躯,一面发挥矮个子的优势,活像在跳粘巴达似地把下体贴在老师小腹上,股更是夸张地抖动,就像要把握住难得的机会在老师身上磨蹭到为止。

 我不知如何是好,只能眼睁睁看着尼用本来环抱老师际的双手慢慢往下去起老师的管,在旁观外劳的鼓噪中,老师的两边管都被到尽头,就像高叉泳装般地出姣好修长的‮腿双‬,甚至出粉红色的内

 老师刚要放声尖叫,尼用就察觉到了,规规矩矩地将双手举高继续保持防守姿势,下半身则隔着薄薄的球继续侵犯着老师的瓣之间。曾几何时,小已经不再足于乖乖把手举高,仅用部摩擦老师的酥

 也许是老师球衣了之后,前的轮廓更加明显,触动了他的兽,他竟然双手挪到老师前,明目张胆地双手贴在老师的之上!老师被这一抓,吓到球也不要了。

 双手只想保护自己的部,反倒是小为掩人耳目,双手又回到举高的状态,反而变成老师双手在前,小和尼用则举高双手,但是谁也不想要球,球就夹在他们举高的双手之间。我想这毕竟太荒谬了。

 怎么能让老师绝美的身段沦为这些外劳的工具呢?即使没有入,即使没有被窥见小形貌,我都感觉到十足的愤恨和不满,更不可能眼睁睁地看着他们藉由欺负我的刑法老师而获得足。

 于是我尽全力地跳到最高点,双手从小双手最高点飞越,恨恨地抢回篮球,并且尽可能地运球远离他们,他们才识趣地离开对老师的包夹,结束这场闹剧。

 我草草把球弄出界,在球权转换的过程中,关心了一下老师的状况。没想到不管是课堂还是法庭上身经百战的老师竟然因为这样而眼眶泛红,她恨恨地紧咬着下嘴:“马的,竟然在我身上‘想象竞合’起来,以打篮球之名行猥亵之实。”

 “老师,这不算想象竞合啦,想象竞合是一行为触犯数罪名,他们充其量就是强制猥亵而已…”靠,看到老师像杀父仇人一样地瞪着我,我还是闭嘴好了。

 “还有公然猥亵啊,加上法条竞合的‘特别关系’,刑法224之1条的加重强制猥亵罪:2人以上犯强制猥亵罪者…”老师咬牙道。

 “所以因为特别关系,加重强制猥亵罪优先于普通强制猥亵罪的适用。又因为只有一行为同时触犯加重强制猥亵罪和公然猥亵罪,加重强制猥亵罪保护的自主法益和公然猥亵罪保护的社会法益不一样,同时成立两个罪名,所以用想象竞合只罚比较重的加重强制猥亵罪?”

 我没想到先安慰老师,而是血中的刑法魂督促着我厘清这案发现场的法律关系。“分析得很好,那我现在告诉你,等一下你传球给我,在我持球进攻时我会倒数3、2、1,然后你给我好好地‘实质竞合’一次!”老师拉起我球衣比较干燥的部份擦了擦眼泪。

 然后打起精神去洗球了,蛤?这到底是什么意思?不过正常人听不懂,想100年也想不明白的指示,以我和老师体换N次,心意更早已从大脑相通到门的层次,我马上就听懂了。

 在老师倒数到1的时候,我狠狠地从尼用的下给了他一下膝击,然后连球都不要了地骑上机车逃离案发现场,老师更狠,刚倒数到1我就听到鸡蛋碎裂的声音。

 然后是奥迪刺耳的引擎加速声,不过事后我们才想起,那个高中生不是被误认为跟我们是同一队的吗?不知道他来不来得及逃走…***刚刚在球场上完成了重伤害未遂的犯行,我忐忑不安地以时速80公里以上的速率离案发现场。

 重伤害既遂的老师更扯,从民雄工业区回到省道的三个转角,老师的银色奥迪在每个转角无不发出刺耳的轮胎摩擦声,回想高一的基础物理,我想在车内的老师一定是随着惯性让那束马尾和左摇右甩吧。

 回到省道后我的手机随即响起,正在逃亡的我皱起眉头看了一眼,希望不要是派出所打来的,事实证明我杞人忧天,是陈湘宜老师,她说时间还早,要我过去没什么人的嘉大民雄校区继续练球。

 “咦?老师,我球还在喔?”我以为她一边踢爆人家蛋蛋,也同时把球丢到人家脸上,这样才是“实质竞合”啊。“他的脸把球弹回来了,我就顺手带过来。”老师忍住笑意说。

 “老师,我们要不要去自首?刑法62条规定:‘对于未发觉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减轻其刑。

 但有特别规定者,依其规定。’要是被抓到的话,踢爆蛋蛋属于减损生殖机能,是重伤害罪,自首还有减刑机会。”我好怕我的人生就毁在老师的教唆犯罪之下,在想说要不要干脆去自首。

 “阿呆喔,附近没有监视器啦,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啦。”老师毫无罪恶感地道,其实说起来她比较需要担心,因为我还有义愤重伤害作为“法条竞合”的“特别关系”可以减轻罪责。同样一个伤害行为。

 虽然同时该当刑法278条重伤害罪和刑法279条的义愤重伤害罪,但279条只有两年以下的刑责,是属于减轻的特别关系,我可以说是因为我的大学教授被调戏,我当场基于维护公义才感到愤怒。老师自己是受害人,报仇当然是基于私忿,要主张这一条适用的难度会比我高一点。

 到了篮球场,看到香汗淋漓的老师,我的心中竟然是先浮现她无奈夹在两个菲劳中遭受扰的画面,部的磨蹭、部的遇袭虽然当下带给我的是愤怒和震惊,但事后回想起来,不知怎么回事,我竟然在怜惜之外还带着一点兴奋。

 毕竟这证明了老师的样貌、身材无一不是让人甘冒犯罪的代价也要染指的,然而,目前为止,我知道至少到目前为止,老师还没有在我面前被其他人进入过她的身体。老师和我仿佛没事般地继续练习投篮。

 只是有几球明明就在我眼前,她也要抢先一步在我面前用她的顶我一下再去拿球。“来,练一下背框单打。”老师要我背对着她持球进攻,于是我拿着球。

 然后马上就感觉到背后卡位的感觉跟实战差太多了,第一,我的对手没有体型那么单薄的。第二,我的对手没有那么大的部。老师虽然不是巨

 但是号称C罩杯的椒紧贴在我背上,想忽视都没办法,况且老师现在和我紧贴的状态似乎已经超过卡位的必须程度。

 我双手持球,比我矮上十公分又半蹲防守的老师双手从我胁下穿过,一副想要抢球的样子,藉此把部和我身体贴得更紧,但我认为她只是想藉由我的身体和味道冲淡她刚刚被吃豆腐的记忆,尤其是我看了她的脸颊,明明刚刚休息过了。

 却还是一副红扑扑的,活像要求的模样!我随随便便就过了她,上篮得手。离篮球场不到50公尺就是嘉大民雄校区的运动场,现在接近黄昏,虽然打篮球的人不多。

 尤其是我这个独立的全场,只有我和老师在练投篮,再过去的几个并排的全场才有人在斗牛,但是运动场上跑步和散步的人可不少,其中也有不少附近居民。  M.iGEx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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