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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章 行为很机车
“这三天来干你的都是我啦。”汤智伟眯着眼睛笑着,足地拿着面纸擦拭着沾满水的茎。“你不是答应说可以找人来干你吗?所以我就找了啊。”我也一脸无辜道,右手的‮弄套‬却未曾停止。

 “你,我要告你强!”杨惠晴把枕头往刚刚才在她体内播种的汤智伟丢了过去,拉着棉被遮住自己被玩过的躯体。

 “哇,人家刚刚才帮你打了一剂高蛋白营养针,你现在就翻脸不认人,还进行家暴啦?”我还是一样尖酸刻薄地羞辱着这个不知道害死多少人的诈骗份子。

 “拜托…”汤智伟用他那招牌语气,有点三八地道:“你在我的上跟我做,全身既没有伤痕,我也没灌你酒、没下药,你的意识又清醒,你要告我强?”

 这时衣柜内正把三天来的情景全程录音的陈老师才走了出来,杨惠晴惊恐无助的眼神先看看我,再看看老师。

 然后卧室门打开,胡文钦、陶峰嘉、许育豪、吴亮益也都光着下身走了进来,老师面无表情道:“这场戏演得不错吧?包括被你诈骗的汤智伟,这些全部都是我班上的学生。”包括我在内的所有男,连刚刚的汤智伟也一样。

 看到杨惠晴那半的身子和无助的表情,加上刚刚听了那么久的语,只要是男都忍不住起了,我们更明目张胆地在她面前打起手,她也不能做些什么,枕头已经丢光了,身边再也没有凶器。

 “你千错万错就是不该惹到陈老师的学生!”汤智伟狠狠地道,然后在杨惠晴脸上。他虽然眼神凶狠,但是我知道他已经没有恨意了。

 毕竟他在杨惠晴身上获得了无上的高和报复的爽快。这就叫做“修复式司法”被害人已经获得法律感情的足。

 “我要报警,我要告你们所有人!”知道嫁入豪门的美梦成了一场空,什么李大仁、孙逸仙都是假的,她绝望地哭红了眼睛,然后我也不行了,发在她脸上,让她红了的眼珠子益发红肿。

 “嗯…”杨惠晴甩着头,好像要把脸上的甩掉,接着许育豪、吴亮益、陶峰嘉也都过去用灌溉这朵已经被摧残凋谢的花朵。

 正当她以为大家都发完毕后,胡文钦这才趁她眼睛睁开瞬间用他那多到夸张的帮她净化她的灵魂,得她整头都是。“我要告死你们,你们都是变态!”一坨坨浓从她清秀的脸蛋滑下,我们心中却丝毫没有怜香惜玉的感觉。

 “我已经帮你报警啦,警察也差不多到了,许育豪你去路口带路。”老师冷冷地指挥着,在等候警察来到的这段时间,杨惠晴只是无助地拉着棉被遮掩着身体,连穿衣服都不敢,像只下雨天被淋的小猫一样。

 拉着棉被瑟缩在汤智伟上的角落,承受着我们对她见钱脚开的冷言冷语。我知道她还是会继续诈骗无知的民众,毕竟政府自己就是最大的诈骗集团,上行下效,导致我们无力藉由司法的方式阻止她。

 但在这之前,这些官司什么的够她烦的了,等到警察上楼来,汤智伟也不以为忤地赤着全身,一把扯开杨惠晴的棉被,让她姣好的身体在众人面前,警察、女警、救护人员都看傻了眼,我的好同学们也赶紧把握这个视F罩杯正妹的机会,虽然大家都了,还是每个都口干舌燥地着口水。

 “你干什么!”一个警员出声喝止汤智伟。“这我家的棉被,我不能拿喔?”汤智伟有点机车地道,然后把棉被拿起来围住他的下半身,仿佛光明正大地做一件再寻常不过,且充满正当的事,其实他也只是为了让杨惠晴在警察面前体,增加她的羞感。

 “对啊,这是他家。”我们也都在一旁附和。“到底是怎么回事?”一位刑警问。“我也不知道啊,要告人的自己讲吧。”汤智伟仍然晃着软软的小,指着缩成一团的杨惠晴道。

 “他们强我!”杨惠晴指着我们所有人,像个疯婆子一样控诉着,也不在意硕大的双已经遮掩不住,被超过十个人看光光。“警官先生,我相信您有良好的刑事侦查素养,我是刑事法学博士,也是执业律师,我建议您…”

 就在老师出面斡旋之后,经过刑总课的训练,我和其他同学们很习惯地着下体,乖乖地被鉴识人员采样,杨惠晴也由女警采集体内和满头满脸的检体,然后到医院验伤。我们到分局做完笔录后,接着就等检察官讯问了。

 检察官讯问完的两个星期后,毫无意外地,地检署的诉讼文件寄来了,我们几个人都各有一份,因为我们都是“共谋共同正犯”

 检察官在里头写道:“被告李逸平与杨惠晴为男女朋友关系,并已论及婚嫁。被告李逸平施以诈术令杨惠晴陷于错误,并令告诉人在黑暗中误信同案被告汤智伟为李逸平。

 而使告诉人与汤智伟为行为。刑法229条第一项以诈术使男女误信为自己配偶而罪,须行为人主观上有令被害人误信自己为其配偶之意图。

 今李逸平为告诉人之男朋友,其与汤智伟共谋以诈术令被害人误信汤智伟为其男朋友而,尚难评价为误信为配偶之构成要件。”

 也就是说,如果你有本事让女生误以为你是她男朋友、未婚夫,那与她的行为就无罪,本条罚的是令人误以为为“配偶”

 “至于刑法221条强制之成立,须行为人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为手段而为者,并不包含‘诈术’等手段,故尚难认被告李逸平等之手段为强制罪之强制行为。

 何况男女交往,一方误信另方财力而互许终生,乃道德之层面,非法律所能相绳…”这一点。

 当初老师要求汤智伟在身分曝光瞬间就对杨惠晴体内,也就是要让杨惠晴“不及抗拒”如果杨惠晴已经抗拒,汤智伟当然就要赶快拔出老二,不能再继续

 幸亏这里汤智伟和我配合地天衣无,汤智伟在故意透真实身分之际也完成,既达到羞辱杨惠晴的目的,也让自己不会因此落入强制的嫌疑里。

 “被告涉犯趁机罪之部分,亦难认定其有利用告诉人精神、身体障碍、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之行为。盖告诉人当时乃相当清醒,对被告之询问对答如,有录音及证人陈湘宜为证。

 故同案被告汤智伟对伊施行之行为,自不该当趁机罪之要件。以上各罪,本署依刑事诉讼法252条第10款为不起诉处分。”我毫不意外地撕毁这份不起诉处分书,里面写的内容跟老师预测的八九不离十。

 本来就是啊,刑法的评价非常严谨,虽然我们的行为很机车,但是趁机的构成要件本来就不能包括“令人误认”或“诈欺”这样的手段。

 另外我们颜杨惠晴的部份,老师也用事前的承诺阻却了违法,是她自己答应找很多人来干她的,在头发上和脸上采集到,只能证明她确实和很多人行猥亵或行为,道没有撕裂伤、全身没有红肿或受伤,是要怎么告强制或猥亵啦!

 我可以想像杨惠晴收到不起诉处分书的表情,她被我除了器接合之外所有玩法几乎都玩过了,更别说被曾经的手下败将汤智伟内三次,其中更有一次被内后马上就当着许多外人的面被教训一番。

 除了当众被欣赏体、被曾经上当的诈骗被害人把浓灌进子的羞辱感,进警局和地检署还要把自己脑残上当被白干的场景重复描述多次,更要承认自己是因为被砸下大把金钱利,才误以为富少要娶她。

 一想到她要经历这么多的无奈折磨,同学们无一不感到大快人心。至于老师利用法律漏,以诈术让对方和汤智伟,对方顶多只能主张民事上的求偿,也不是刑法能处理的,刑法没有诈欺罪。

 汤智伟还巴不得杨惠晴向他民事求偿咧!干一次5000还是10000?她求偿多少汤志伟都会乐意付钱的,因为这样就证明她只是个值这个价钱的高级女!夜店王“李宗瑞”衰就衰在他把过程录影下来,这边有妨害秘密罪的问题。

 又利用他人酒醉时,也有趁机罪的成立。要是他光以老爸是元大金控董事,导致女愿意为他献身、和他做,事后即使证明他是穷光蛋,全是以诈术欺骗女与他,在刑法上也不成罪。事情还没完呢!

 还记得在追求杨惠晴过程中,我送她总价几十万的财物吗?后来我们都以撤销赠与的方式讨回来了。

 因为民法412条规定“赠与附有负担者,如赠与人已为给付而受赠人不履行其负担时,赠与人得请求受赠人履行其负担,或撤销赠与。”所以我每次送她东西都强调,“如果你嫁给我。”

 当然这些都有录音证据或证人。既然杨惠晴也不可能想要嫁给每次出庭都故意穿得像乞丐的我,这一切财物当然都要还给我再返还给汤家啰。那老师录音的行为有没有罪?理论上是该当刑法315之1“妨害秘密罪”的。

 但是汤智伟身为法律系学生,看教学DVD时一边录音以利通勤时播放、增加学习效果,偶尔不小心忘了关上录音笔,导致录到杨惠晴和我的对话,也是很合逻辑的啊!(注:刑法315条之1,又称璩美凤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  M.iGEx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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