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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章 恶狌更深
我不能开口,我一开口就证明我刚刚都在装傻。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我只要让检察官举不出我明知在协助人犯逃的证据,根据刑事诉讼的基本精神─无罪推定,我不被定罪的机率还不小!

 我看着呆若木的陈湘宜老师,天啊,还不跑你在干嘛啊?趁着柯柯毅在努力爆赖X洁的时候快逃啊,他至少可以为你争取5到10分钟的时间!

 “喔,不行了…”柯柯毅满意地着气,干你妈的你不要在这个时候给我早啊!结果我压制赖X洁让柯俊毅还不到1分钟的时间,我都不知道我到底是协助逃罪,还是强制罪的帮助犯了,我压制这个警察大婶可不是为了让你而已耶!

 柯俊毅本来紧紧抱住赖X洁股的双手,随着他的发而顺着赖X洁的滑皮肤一路沿着大腿的人曲线滑下。

 最后他自顾自地瘫坐在地上着气,下的茎也已经没有杀伤力,缩成一团过期的豆皮寿司,额头上发着抖冒着大汗,脸上却足的笑容。干您老师!

 我在心中臭骂起柯柯毅的没用(柯柯毅:阿我不是干了)!才一分多钟,陈老师都还没反应过来,不知道我在争取她逃亡的时间。看来我得自己上了!“赖老师,您好美,您看我的茎已经硬到不行了。

 其实我完全不在意头沾到许晋嘉什么的,能和老师一亲芳泽我深感荣幸,我们一起来示范共犯的髓吧!”讲完我又往教室外努着嘴,示意要陈老师逃走。

 但是她一脸慌张与惊讶,嘴巴愈张愈大。靠,我不能再等了!于是我双手分别抓住赖X洁双手180度一扭。

 本来俯卧在课桌上的赖X洁就变成仰躺在桌上,不等她出声抗议,我便移动到她‮腿双‬之间,双手扶住她触感滑的大腿,便把她一双美腿分开到最大。

 然后下15公分的凶器,便往那执法人员的感褐色鲍鱼捅去。哈哈,再加一条强制的故意作为既遂犯,都不知道是我关比较久还是陈湘宜老师关比较久了!天啊,赖X洁也太紧了。

 虽然有她的水和许晋嘉残余的润滑,起来还是相当费力,不输给我过的少女道,苏蓓君或陈香仪的也不过如此!但我不会拿它跟陈老师比较的,陈老师的小是无可比拟的!

 我一边狠狠干着这个卧底警花,一边用嘴型示意陈湘宜老师快逃,也不知道她是怎样,185的智商竟然在这时候发挥不了作用,只是呆呆看着我焦急地干着别的女人!“喂喂,你…呃、呃、啊、啊…”

 赖X洁好像又想说些什么,但我下高频率的打断了她的声明,我更冒着被正当防卫咬断舌头的危险,把舌头伸进她的嘴里与她舌吻绝后患,奇怪的是,这卧底警察一点反抗也没有,竟然顺势就跟我舌头紧紧绕,上面的嘴换着两人的唾,下面的嘴则换着两人秽的体

 我愈是焦急,感神经的作用便愈凌驾于副感神经之上,加上现在茎在小里被吐吐,那个小却是忌的小,是一个警察人员执法中圣洁不可侵犯的小

 我竟然不顾她的意愿,以强制力倒她之后,就恣意地让我大的头在她体内,每一下还刻意地直花心,要让她下体感到撕裂般的痛楚,难以行动。最惨的就是我心爱的陈老师竟然呆若木没有反应。

 而这中年美女的小又那么紧窄温暖,跟她刚刚突然表明自己是警察带给我的震惊与绝望呈现无比的反差,于是我了一分多钟,也无法克制的冲动,把我的进这执法中的警花道中。

 柯柯毅,对不起,我错怪你了,这娘们的体不但光滑可人,身上的每一个更是人可餐,你会早我一点都不怪你。陈老师本来是张大嘴巴,一脸不可置信地瞧着我,然后嘴巴张开的幅度愈来愈小。

 最后竟然变成一弯娇笑,她遮着笑到合不拢的嘴巴走到我身边,拍了拍激动到无以复加的我:“好了,不用了。”

 什么啊,您要投案吗?不要轻易放弃啊,自从连续犯废除后,一罪一罚,您到现在至少犯过几十件类似强制或公然猥亵的案件,真的算起来,关到内湖、南港有便利商店开张,您都还没被放出来呢,不跑不行啊!我用力把骨紧密顶着赖X洁的部,我知道已经的软弱老二对她已经没有杀伤力,却还是徒劳无功地想要多争取一点时间,至少让灌满她的子,让她难以行动,边追逐陈老师还一直滴下来干扰她的奔跑好像也不错,不过她真的太紧了。

 我刚的老二一点时间也没多待,就乖乖地从她口滑出,伴随着大量的白浊体,从她小一路到桌上再滴到地板,形成一个小小的瀑布。

 赖X洁原本光四的眼神现在笼上一阵蒙,她无法想像怎么会突然就被两个刚满18岁的学生在她身上发出年轻的望。

 他们不管她执法人员的身分,就这样大胆地当众强制她─班上本来就有40几位学生不说,教室前后门还挤满旁听的人

 而她代表公权力执法,竟然这样被糟蹋亵玩,两都被中出,体内灌满了白浊的,就像晴天被乌云笼罩一般地亵渎。

 但是她却又感到无比的快,热辣辣的门也好,被滚烫茎刺入并道也好,都再三回味那些年轻体带给她的充实感。

 陈湘宜似乎也受到这靡的画面感染,呼吸变得重,走了过来,看了我刚的娇羞茎一眼,便用力地扳开我压制住赖X洁的手,感到很抱歉地赖X洁被我捏紧到几乎瘀血的部份,然后说:“赖老师,对不起。”

 什么老师,她是警察啊,到底是老师还是警察,您搞得我好啊!只见赖X洁仰起了身子,站了起来,抚摸着被我弄痛的手腕,抖着,稍微皱着眉头,任由持续从她前后两涌出,同时往地上滴着,并没有要对我或陈老师不利的举动。

 “我们先厘清一件事,刚刚是她主动叫我以口的方式去强制李逸平,如果我真的做了,她是不是教唆犯?如果我没做,她是不是教唆犯?”

 蛤蛤蛤?三小三小三小?好,我先冷静下来想想,她是卧底警员,如果陈老师真的来帮我口,我会很感激她,但是我还是被强制了,所以是她害的,她当然是教唆犯,害我无缘无故被口

 但是事实上陈老师还没帮我口,她就自爆是警察,所以本来会被口的情况被中断了,何况她本来的目的就是要蒐集老师不当上课的证据,身为人民保母,她应该没那么有兴致等到我真的被口。甫,要罚她吗?

 “刚刚赖X洁老师示范的就是学理上称为陷害教唆的状况,是警察常用来办案的一种方式。例如在聊天室主动表明自己是援妹,等到对方提出援要求再以‘儿童及少年易防制条例’第22条或第29条来陷人入罪─22条:与未满十六岁之人为易者,依刑法之规定处罚之。

 十八岁以上之人与十六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之人为易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十万元以下罚金。

 29条:以广告物、出版品、广播、电视、电子讯号、电脑网路或其他媒体,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为易之讯息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老师帮你们简单整理一下,也就是说刑法规定与16岁以下青少年要处罚(注),但不代表与16岁以上人就没事,重点是在于易,如果没有金钱上的对价关系,满16岁就可以了。

 至于民法上有没有构成侵犯亲权,或者刑法上的和、略罪,那是另一个问题,总之,不要害人家离家出走或易的话,行为对象满16岁是无罪的。”

 “大家认为赖X洁教唆老师去强制口小平,要处罚的举手。”全班大概有3分之1的人举起手来。什么,那是认为不需要罚的人比较多啰?

 “认为不用处罚的举手。”竟然也是大约3分之1的同学举手,原来有3分之1的同学是没有主见或投废票、或根本不想理老师的。

 “你们投票的结果就说明了以往学界的状态。”老师微笑着点了点头,似乎在称许我们班是孺子可教也,刚好常态分布。

 “陷害教唆的处理方式,通说是不可罚,因为警方身为幕后的使者,并没有要攻击法益的意思,警方是执法者耶,怎么可能真的希望大家来援,正如赖X洁刚刚也绝对不是希望我真的口小平一样,”

 嗯,这样说我完全可以接受,也就是教唆行为除了引起正犯为不法行为的决意,还必须有让正犯实现构成要件的双重故意。

 “可是学者传统的多数看法,是认为必须处罚哟。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是,行为人出于陷害他人之动机而教唆,恶更深,更有处罚之必要!不过我们之前讲过,现行刑法的思已经不在于处罚恶,所以这个说法自然就落伍了,不过接下来这个原因,我想是主张不可罚说无法反驳的。”  m.IGeX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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