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学刑法课 下章
第4章 一幔之隔下
我听到教室门外,有人为了争睹这一幕已经打了起来,是打架啦,你以为在打什么?“干,老子先来的啦!”“老子刚刚手打到一半,已经受不了了啦!”因为教室靠走廊侧,只有前门门板上有小小一道直立的玻璃窗可以瞧见教室内的情景,所以类似的争吵声不绝于耳,门外的男学生为了抢到好位置,正发生血腥格斗。

 你们这些死老百姓,现在刑法学权威陈湘宜的部只为我而张开,全法学院只有我在此刻用双眼跟老师的小眼“四目相接”虽然没有做过爱。

 甚至也没打过手,只能偶尔凭藉起的感觉揣想是何物,但此刻我确确实实知道,能独自用眼神占有老师的私密部位,已经比我对一切的遐想还要令我兴奋。

 “好。”老师阖上了‮腿双‬,轻盈地又跳了下讲桌,为了不浪费讲课时间,她竟然没有穿上下半身的衣着,就着下半身继续写着板书。

 我也赶紧转移目标专心欣赏老师浑圆坚部,随着老师写板书的节奏,老师可爱的小竟然也微微抖动着,我真的已经心猿意马,快受不了惑了。

 “现在,小平,你告诉我,老师的器能侵入你的器、门或口腔吗?”写完板书重点,老师又大方地将身体转了过来,‮腿双‬微曲着将下腹部略往前,似乎要我赶快回忆起她器的模样。

 我呆了半响,现在要赶紧唤起我仅存的良知,不然她连公然体都敢做了,如果我不会回答这问题,她会不会一刀砍到我半死、然后把我用水泥灌浆只出半颗头、然后丢到淡水河,我想是不用猜测。

 我盯着老师的下,彷佛在回忆刚刚的桃源美景般,勉强说出:“不行,老师的器只能被侵入,无法侵入别人。”“非常好!不枉费老师特别”照顾“你。”

 “各位同学要知道,解释刑法需要非常严谨,因为它是严格的强行法规,如果可以随意扩张解释、类推适用,那很多情形下都会变成掌权者铲除异己的手段,学刑法的法律人必须要坚守刑法条文的严格解释。

 如果今天定义如修正前刑法第十条第五项是”进入“,而老师的器官怎么样也不可能进入小平的器官或门、口腔,所以女除了使用器物或身体其他部位进入他人的器,不可能以器来侵而使自己该当刑法第十条第五项第一款关于的主体!”

 “因此,我们在95年7月1即将施行的修正后刑法,已经把原条文的”侵入“改成”进入“或”使之接合“。

 这样,老师下次用强制力将器官套上小平的茎时,因为达到接合的状态,就会落入强制的规范处罚范围,从此刑法第十条第五项就再也没有法律漏可以钻了。”

 “谢谢各位同学配合,现在下课!”(注一:95年7月1之前,刑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是:行为后法律有变更者,适用“裁判时”之法律〈若坚守刑法“不得溯及既往”的原则,应该要适用“行为时”之法律为是〉。

 但裁判前之法律有利于行为人者,适用最有利于行为人之法律。〈意即以往刑法学上所谓的“从新从轻主义”〉然而。

 如此却违背罪刑法定主义中“行为刑法”─亦即以当事人行为为科刑标准的内涵,所以新修正刑法已改为:行为后法律有变更者,适用行为时之法律。

 但行为后之法律有利于行为人者,适用最有利于行为人之法律。〈从旧从轻〉其实,修正前后虽然条文不同,法律效果却是一样的,只是修正后的法律条文才符合刑法最根本的要求─新的条文不能对已经发生的事实回溯适用。

 至于行为后之法律如果有利于行为人,为什么要适用行为后之法律呢?主要是因为既然社会都已经不觉得这件陈年往事有可非难了,我们罚这个行为还有意义吗?注二:这种教学方法对大家来说也许很震撼,甚至有人会问,陈湘宜老师这样算不算妨害风化罪章中的公然猥亵〈刑法第234条〉?

 根据我国法律实务界解释〈院字2033号〉,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就算“公然”固然学生们不是不特定人,是多数人。

 然而大法官释字145号解释理由书中提到:特定多数人之计算,以各罪成立之要件不同,罪质亦异,自应视其立法意旨及实际情形己否达于公然之程度而定。

 拙见,以公然猥亵罪的立法目的而言,不宜将老师基于学术自由在特定同学面前作出的行为视为公然(如果在学生面前的教学能视为公然猥亵,那跟学有关的学系都要关门大吉了)。

 同时这还是老师业务上的正当行为〈刑法第22条〉,足以排除这件事的违法。)***经过第一堂课的震撼教育,在同学争相走告、多方传颂后,今天刑法总则的教室听课大爆满,我几乎走不进教室。

 好不容易在隔壁教室搬了一张椅子,挤到最后面角落的位置才坐了下来。“各位同学大家好,上次被我说必须弃选的、可以不用来的,请出去。”陈老师一进来,就面带微笑赶走了全班百分之七十的学生。

 “喵的!我说的话你们没听见吗?”话说完,两支白板笔飞了出去,分别打中躲在角落的两个男同学。“你们上次被我说不用来了,还死撑?”

 今天她虽然穿的是白色连身长裙,有“风吹仙袂飘飘举”的感觉,但是我一点都不觉得她是仙子,比较像顽皮的恶魔。喔,我有印象,他们也是上次在课堂上打手的那些人其中之二,不过老师记怎么这么好?

 “不要忘记,老师智商有185。”彷佛在回应我的疑问般,用白板笔书写了几个字后,陈老师转身开了口。死了,她真的盯上我了。

 “上次讲到罪刑法定主义的两个子原则,其他两个是”习惯法不得作为发动刑罚的依据“和”构成要件与刑罚的明确“。

 这个简单,回家自己看,我们今天只针对构成要件与刑罚的明确做一点讲解,要注意这四个子原则都有例外的学说喔。”我想到“回家自己看”不是国中健康教育老师最喜欢用来搪,不敎第14章教育的理由吗?

 现在她是叫我们回家自己看刑法,却在课堂上讲教育。唉,真是沧海桑田、人事全非。“构成要件,以后大家刑法学的学习过程中都离不开它。简单说,就是犯罪成立的要件。

 要判断一个犯罪是否成立,必须先观察它是否”符合“(刑法上用”该当“这个用语)刑法条文规范的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如果该当,再看是否有阻却违法事由。没有阻却违法事由,即行为具备违法,再看是否有罪责。以后刑法的讨论都离不开构成要件该当、违法和罪责三个层次。”

 “构成要件中分为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主观构成要件,简单说就是犯罪意识,包含故意与过失,某些犯罪则还要将”故意“提升至”意图“的层次,例如:财产犯罪中的”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不具备这个意图,单纯取走他人财产并不触犯刑法。

 客观构成要件则包括行为主体、行为客体、行为、结果、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及手段、情状等等。”

 “而构成要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行为和因果关系,我们藉由讲解构成要件明确的内涵,也稍微讲解一下行为的概念。”在老师的指示下,几个同学把四张课桌在讲台上并成一个平台,暂时还看不出老师要搞什么鬼。

 我想到上一堂课老师最后的讲解,不皱了皱眉,要是她每堂课都用那么大胆的上课方式,我还是韬光养晦,不要上台比较安全,安全第一、安全第一。

 于是我故意把眼神四处游移,尽量不与她有任何会,不过,还是逃不出命运的羁绊。“来,小平到前面来。”唉,大概是因为到现在她只问过我的名字,所以就把我当成免费的助教了吧。

 我才在想今天不知道她又要玩什么花招,老师竟然起了白色长裙,不在意班上同学们的眼神,兀自就将连身长裙由裙脚处起,直到裙摆只能堪堪遮住下腹,出白皙无瑕、比例完美的一双美腿。

 然后老师以腋下夹着起的裙摆,双手伸进蓬松的裙摆里,弯着、扭着身躯,让人猜不透她裙摆里的双手在搞些什么鬼。

 直到一件白色丝质素面的光滑小三角褪至她膝间,她也屈起单脚离小,我才知道原来老师刚刚是在褪下她的内

 老师单脚屈起之际,我也约略瞥见老师裙里的无限春光,白皙‮腿双‬间的一小块阴暗丝毫不令人觉得破坏了白璧无瑕的美感。

 而是引发了我对少女体的遐想,毕竟上次近距离观赏老师部的感觉是讶异大过兴奋,这次我已经有心理准备要享受眼福,可惜只有不到一秒钟。

 不过接着老师又屈起另外一脚将内完全下,共给了我两次各不到一秒的欣喜。下内之后,陈湘宜老师便又将长裙裙摆放下,又遮住了一双美腿,让我心里生起少许失望。

 不过,伴随室内明亮的采光,透过老师薄埂的白色半透明长裙,此时已经可以瞧见她‮腿双‬会的顶端那略为凹陷处的阴暗,一幔之隔下,正是她乌亮而不杂乱的。  M.igExS.cOM
上章 大学刑法课 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