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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权利
台北街头的标语很多,什么“要保命必须拼命”啦“保密防谍、人人有责”啦,或是什么“在此倒垃圾者是畜牲××”等等,这些我都能够理解。有一个到处可见,甚至上了电视的标语,却使我非常困惑:

 穿着暴,招蜂引蝶,自取其辱。

 冬天里,我喜欢穿棉袄,里面再加件厚衣,走在街上就像团米包得太的踪子。夏天里,我偏爱穿背又肩的洋装,原因很简单:第一,天气太热;第二,我自认双肩圆润丰,是我全身最好看的部分。再说,我的背上既没痘子也没疮疤,光滑清,我不以它为

 炎炎夏日,撑着一把伞,披着一头乌黑的长发,着光洁的臂膀,让绣花的裙裾在风里摇;在人群中姗姗走过,我很快乐,因为觉得自己很美丽。

 但是你瞪着我的肩膀“呸”一声,说我“下”!

 有人来欺负我,你说我“自取其辱”!

 为什么?

 我喜欢男人,也希望男人喜欢我。早晨出门前,我对着镜子描上口红,为的是使男人觉得我的嘴健康柔润;我梳理头发,为的是使男人觉得我秀发如云。可惜我天生一对萝卜腿,要不然我会穿开叉的窄裙,出优美的腿部线条。所幸我有着丰润亭匀的肩膀,所以我穿肩低背的上衣,希望男人女人都觉得我抚媚动人。

 你在早晨出门前,对着镜子,即使只有三,你还是爱怜地理上半天,或许还擦把油,使它们定位,不致被风刮。你把胡子剃干净,还洒上几滴香水。穿上衬衫之后,你拉长脖子,死命地把一长长的布条到颈子上,打个莫名其妙的结,然后让布条很奇怪地垂在前。你每天下这样的苦功又是为了什么?

 我不懂的是,既然我不说你有“毛病”你为什么说我“下”?

 且让我们解释一下这个标语:“穿着暴,招蜂引蝶,自取其辱。”意思就是说,一个女人出肩背或腿部,使男人产生的冲动,进而以暴力侵犯这个女人的身体;创造这个标语的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之下,错的是女人——她不应该引起男人的冲动。

 这个逻辑出三个心态:第一,女人的身体是肮脏的,所以创标语的人不能、不愿也不敢正视女人的肌肤;第二,他认为男人有“攻击”是天赋神权,所以侵犯女是自然现象。第三,女人是命定的次等动物,她之受到强暴就如同一个人出门淋了雨一样——谁教你不带伞,下雨是天意!男人强暴女人天经地义,只是你要小心罢了,你不小心,是你活该,还能怪天吗?

 这是什么狗逻辑?

 我的伯父有片果园。他夜夜施肥加料,杀虫遮雨。到秋风吹起时,累累的苹果,每一只都以最鲜、最满的红润出现。路过果园的人没有一个不驻足观赏而垂涎三尺的。如果有人经不起惑,闯进园来偷这些果子,你难道还指责这果园不该把果子栽培得这么鲜滴?说他“自取其辱”?难道为了怕人偷窃,果农就该种出干瘪难看的果实来?难道为了怕男人侵犯,我就该剪个马桶头,穿上列宁装,打扮得像个女干?到底是偷果的人心地龌龊,还是种果的人活该倒楣?究竟是强暴者犯了天理,还是我“自取其辱”?

 爱美,是我的事。我的腿漂亮,我愿意穿你裙;我的肩好看,我高兴着背装。我把自己装扮得抚媚动人,想取悦你,是我尊重你、瞧得起你。你若觉得我美丽,你可以倾家产地来追求我。你若觉得我难看,你可以摇摇头,撇撇嘴,说我“丑人多作怪”、“马不知脸长”但是,你没有资格说我“下”而心地龌龊的男人若侵犯了我,那么他就是可可弃的罪犯、凶手,和我暴不暴没有丝毫的关系。你若还认为我“自取其辱”你就该让天下所有的女人都来打你一记耳光,让你醒醒。

 园里的苹果长得再甜再好,但不是你的,你就不能采撷。我是女人,我有惑你的权利,而你,有不受惑的自由,也有“自制”的义务。今年夏天,你若看见我穿着凉快的背洋装自你面前花枝招展地走过,我希望你多看我两眼,为我觉得脸红心跳。但是你记着,我不说你有“毛病”你就别说我“下”——我有美丽的权利

 ·回应与挑战·

 也谈“招蜂引蝶”

 读胡美丽先生《美丽的权利》一文不颇有所感,提笔简单说一说我个人的意见。

 胡先生对一个出现于电视台的标语提出了相当猛烈的批判,我把其中最关键的一段抄录于后,以便讨论:

 且让我们解释一下这个标语:“穿着暴,招蜂引蝶,自取其辱。”意思就是说,一个女人出肩背或腿部,使男人产生的冲动,进而以暴力侵犯这个女人的身体;创造这个标语的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之下,错的是女人——她不应该引起男人的冲动。

 这个逻辑出三个心态:第一,女人的身体是肮脏的,所以创标语的人不能、不愿也不敢正视女人.的肌肤。第二,他认为男人有“攻击”是天赋神权,所以侵犯女是自然现象。第三,女人是命定的次等动物,她之受到强暴就如同一个人出门淋了雨一样——谁教你不带伞,下雨是天意!男人强暴女人天经地义,只是你要小心罢了,你不小心,是你活该,还能怪天吗?

 这是什么狗逻辑?

 制作上面那个标语的人(姑且假定是男人,也姑且假定标语中所指的“暴”正是胡美丽先生所说的只暴了肩背或者腿部)是不是具有上述的三个心态呢?是可能的,但也不一定有这样的心态。我们无法找原作者来对质,所以只有就标语的文字来推敲,才能断定胡先生所下的结论是否正确。

 我们先来看看,这个标语是否有“女人的身体是肮脏的…不敢正视女人的肌肤”这么一个命题吧。

 “穿着暴”所陈述的是一个事实,这个事实引出了“招蜂引蝶”的后果。我们都知道,绝大多数的植物都生有美丽而且暴的生殖器官,也就是我们称之为“花”的东西。美丽之,暴之,其目的在招蜂引蝶,以达到其受、结实、繁衍种族的目的。见到植物器官略微蔽而不彰的,我们便要大惊小怪,讥之为无花果了。这个标语的前两个短句;是将植物喻动物,把花比作女人,把男人比作被花吸引而来的蜜蜂和蝴蝶罢了。蝴蝶和蜜蜂所爱的是美丽而新鲜的花朵,对质量差一点的,比如说曾经风雨蹂躏的残花败絮,一般是不会去顾盼的,遑论肮脏的花呢!鲜花盛开,有蜂与蝶翩然来仪,又怎么能把这两个短句解释成“不敢正视女人的肌肤”呢?

 如果真要这样暗示,那么第二个短句就应该改为“腥膻四溢”、“令人掩鼻”、“难以入目”或者“招蝇引蛆”才合适(因为我们一般总是把蝇蛆和肮脏的东西联想在一起的)。

 我们再看看标语的最后一个短句——自取其辱——是不是包含“男人有‘攻击’是天赋神权,所以侵犯女人是自然现象”和“女人是命定的次等动物,她之受强暴这是天意”等等意思在内。

 由于胡先生所提出的这两个结论,问题比较多,所以要一个个问题来讨论。

 这个短句重要的是“自取”和“辱”三个字。先看“辱”字吧。标语的制作者以“辱”字表达了他的立场。他认为女人衣着暴,使男人产生冲动,进而以暴力侵犯这个女人的身体时,这行为是对女人的“侮辱”换一句话说,他直接地表示了对妇女的尊重,间接地表示了对施暴者的谴责。试想,有人忽然被雨淋了,会说出“今为天公所辱”的话来吗?当然不会。

 再说,如果那位标语制作者对施暴与被强暴完全无动于衷,抱着午睡醒来观庭中公踩母的那种态度,这句短句就应该改为“得其所哉”之类的话。至于他要是认为女人是次等动物,活该受强暴,那么短句就应该改为“自作自受”标语却并非如此。相反的,从这个“辱”字引申开来,我们可以说标语作者为被强暴的妇女不明文地保留了控诉权。因为受辱之后,自然有权利对那只过度乐观地估计了招引者心意的蝴蝶提出控诉,以便把他关起来。刑法第二二一条规定:强妇女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作为男女平等论的理智拥护者,我建议把该条款中的“妇女”两字删去。)

 那么短句中“自取”两个字又表达了什么意思呢?我个人觉得,从字面看来,并不费解,只说明这“辱”是自己招引来的,以与“衣着含蓄”而受辱的情况有所区别。胡美丽先生的大文中也说得很明白,她出肩和白皙无瑕的背,是为了“取悦”男人,无疑是一种招引。这辱,便是这种招引可能导致的后果之一。

 行文至此,对这个标语的文字已作了一字不漏的检查。结论是:看不出它具有胡美丽先生所批判的心态。讨论至此,本可结束了。然而,胡美丽先生大文中还提到“天赋神权”的问题。这个问题虽不包含在标语之中,由于胡先生对此甚是着重,不妨在结束本文之前,略加讨论。

 男人对女人的“攻击”是不是天赋的呢?恐怕是的。男人和其他雄动物一样,在这上头的确有点攻击,而且也非得有那么一点不可,正如女人喜欢招引男人:事关种族的绵延与改善。这攻击是自然律,却因为受到人为法律的限制和疏导,常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在金钱为万物标准的世界上,也许倾家产来追求是最高形式,但其最原始的形式并不因为人为法律的限制而完全湮灭。这就说明了为什么总有人首冒重典的危险,还是忍不住“攻击”异了。(攻击者既要受罚,当然也就谈不上“神权”问题了。)我们这样说,自然把心身不健全的人排除在外。

 人为律和自然律之间的关系是很微妙的。总的说来,人为律是以自然律为基础,且为自然律服务的:伦不合优生原则,所以为绝大多数人类集体所严。但人为律只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为自然律服务,时空条件一旦消失,相关的人为律就慢慢被取消或者被取代。而时空条件演变到一定的情况,自然律就要冲破人为律汹涌而至。所以只准我招引,不准你越雷池一步,只能是某一些人的理想。

 ·回应与挑战·

 花冢

 胡美丽说台湾的电视标语:“穿着暴,招蜂引蝶,自取其辱”是狗逻辑,那些不懂女有“美丽权利”的人,才应是自取其辱。《也谈招蜂引蝶》一文的作者却认为:女穿着暴“自取其辱”是可能的结果之一,而且标语中使用了“辱”字,保留了女控诉的权利。

 对于《也》文作者的看法,我访问了几个女,包括自由派的和保守派的,我所得到的答案是清一的反对,她们认为该作者是大男人主义。我只好大笑。

 在这里,我不想为胡美丽助阵,也不打算向《也》文作者叫阵,我只想用“不关心的智慧”出来搅和一下,以便提高我的知名度。

 《也》文说:“绝大多数的植物都生有美丽而且暴的生殖器官,也就是我们称之为‘花’的东西。美丽之,暴之,其目的在招蜂引蝶,以达到其受、结实、繁衍种族的目的。”这段话,从自然现象来说,是合乎植物学家的观察的。

 从这样的自然现象出发,我进一步再举稍微复杂的一种情况。我家的大院子开了几株栀子花,花美而香气烈,于是把蝴蝶和虎头蜂都招来了。在几次混战的追逐中,虎头蜂把花瓣冲得稀烂,把蝴蝶刺死的刺死,刺伤的刺伤,地下狼藉一片,虎头蜂则呼啸而去。这件事在自然界只是生存竞争的现象,谈不上什么价值不价值的问题。因为,这件事在自然界本身,并没有什么可以叫做“上帝的意志”的东西去命令虎头蜂刺杀蝴蝶、侮辱栀子花。这一切只是自然变化而已。

 但是,我现在把院子里发生的事,放在人文学的领域来看,自然现象就会引出人类的“价值”问题了。有人开始同情蝴蝶,认为虎头蜂太残忍霸道;有人开始同情栀子花,认为美丽善良而受到侵犯,太不公平;有人开始大骂虎头蜂,说他是氓,准备要请消防队员来围剿教训他,以表示人间有“正义”存在。另外,还有些人会开始反省“美丽”到底是应不应该呢?“美丽”害了自己,又害了蝴蝶,她是不是有罪?还有些人会倒过来想,这世上如果没有花的美丽,这世界有什么好留恋的呢?

 人们这样子想来想去,终于肯定:我们要抱住“美丽”我们要伸张“正义”我们要“用正义保护美丽”…就这样,人间的价值被创造出来了。人类所肯定的“美丽”、“正义”、“用正义保护美丽”就是人文价值,这些价值在自然现象是不存在的。

 我们把“自然现象”和“人文价值”分开以后,台湾的标语把花和暴的“招蜂引蝶”做一类比,这类比是否合适,就可以进一步处理了。

 让我们抛开忌和神话,用知识论的客观立场来分析。把“花”和“暴”放在自然现象来处理,可以得出一组结论,放在人文事物来处理,又会得出另一组不相同的结论。比如说,人文中的“花”就不会是纯粹的“植物美丽的器官”“释迦拈花微笑”我们不能说是“释迦拈着植物美丽的器官微笑”罗密欧送玫瑰花给朱丽叶,我们也不能说是“罗密欧送玫瑰美丽的器官给朱丽叶”这点我看佛洛伊德也不会有什么异议。

 现在台湾的标语既然把“花”和“暴”类比,认为“招蜂引蝶”是“自取其辱”那么这“花”就是人文中的花了。自然现象的花,无所谓辱不辱的问题,荣辱是人文现象,不是自然现象。

 至此,我们追到问题的核心是:“穿着暴”是美丽还是情?暴到什么程度是美丽?到什么程度是情?美丽是权利,法律要保护,不可说是“自取其辱”情要取缔,不可说是“招蜂引蝶”便任其招引。

 最后,我们必须认清:这里的“美丽”还是“情”是一法律问题,不是艺术标准问题。“上空装”是美丽还是情,请明白规定。狼是不会去分别美丽和情的。芭蕾舞装下了舞台,没有法律的保护,美丽立刻就变成情了。

 我们不要黛玉的“花冢”

 我们要的是法律保护“美丽的权利”

 ·回应与挑战·

 动心的自由

 敬胡美丽:

 拜读关于胡美丽说:台湾的电视标语:“穿着暴,招蜂引蝶,自取其辱”是狗逻辑,那些不懂女有“美丽权利”的人,才应是自取其辱。此文后来引出了许多人不同的看法。

 本人也想提出一点看法和各位谈谈:花草和动物的两问题,比起人类要单纯多了。举例如下:“花”它尽可美丽之、展之,但它们却也不会拒绝任何美的蜂或丑的蝶,请问美丽的女士,你们也能如此吗?至于飞禽走兽,它们的问题也很单纯,它们两之间若非心甘情愿,任何一方要使强用暴,大概都很难得逞,顶多也只是被“戏弄”一番,但事后也绝无“面子问题”或“官司问题”

 但人类的两问题,实际上,真是复杂多了。用刀、用、用‮物药‬,甚至一个人力量不足,还会招兵买马,结伙使强用诈(动物世界可没这些不幸吧!)事后执法机关即使将歹徒毙了事,但这对受害者能弥补任何什么吗?这是实际问题。(况且现今世界上大概只有阿拉伯等回教国家,有如此严的律法,但你可知他们的妇女外出是如何装扮的?)再说,就算女人有美丽之、展之的权利吧!但你别忘了!你无法止歹徒、亡命之徒有“动心”的自由啊!这也是实际问题(识时务者为俊杰)。

 最后本人认为,既然人类问题“实际上”异于禽兽、花草,那这“美丽”的处理方式也当异于禽兽、花草!甚且愚以为聪明的女子,你是否认为应以平凡或隐藏式的装扮,来让那些真正具有慧眼的男子找出你、追求你。不要连“意外人”都招惹了,你也不愿如此吧!

 ·回应与挑战·

 美丽的偏见

 拜读胡美丽女士《美丽的权利》一文,口翻腾忿忿不平之气,初时勉强不以为意,哪知终挥之不去,且在无法释怀之下竟还凝聚成怏怏不悦的情绪。原本尚期待某位男士能身仗义直斥,为天下男人洗雪胡女士莫名其妙赏给我们的奇大辱,数沉寂却毫无回响,令我益发愤慨,蒙此奇冤实已至孰不可忍,不吐便憋死的地步。

 试问:胡女士喜欢在炎炎夏日,撑把伞,披着一头乌黑秀发,着光洁的臂膀,让绣花的裙裾在风中摇;在人群里姗姗走过,洋溢着快乐;在法治社会“惬意”地享受人生,并且觉得自己很美丽。那么,在怎样的情况下有人会瞪着她的肩膀“呸”一声,说她“下”?得妩媚动人的胡女士疾言厉去声明——我有美丽的权利,若认为我“自取其辱”就该让所有女人都来打你一记耳光。

 或许游街头的女太妹有可能会从嘴里迸出这么一句没气质的口头禅,但毕竟她们还处于好斗的年龄,讲究“看人不顺眼”而送您这么一句。

 当然,也或许一些姿不如胡女士、加上心理不平衡的女,刚好撞上您落落大方、摇曳生姿地从她们眼前走过,会这么发一声。不过,这多半都是女人善妒的天使然,倒也无可厚非。

 那么…除了以上两种人会略倾无礼攻击地暗咒一声“下”外,我想,胡女士假使在早晨出门前,真会为了让男人喜欢她,特别对着镜子描上口红、梳理长发,要男人觉得她嘴柔润、秀发光亮如云,刻意地遮掩萝卜似的‮腿双‬,只强调全身最美丽亭匀的肩膀,才步出家门,我——相——信,街头出现如此一位温柔娇美的可人儿,在人群堆里“端庄正”地漫步,纵使无聊男子“怦然心动”也该知道自惭形秽,退避三舍吧!就算少数男士忍不住多瞧一眼,绝对纯属远观而非近亵,毕竟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此乃人之常情。况且某些男士可能正因为多欣赏您一眼,倒霉的话,身边女友还因此嘟起小嘴吃醋、跺脚生起气来,一笔帐以后终究算在我们男人身上,丝毫便宜不了,但当场千万个不可能马上有人就俗、冲动地“呸”一声,将“下”吐了出来,否则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台北街头岂不人人大打群架?

 爱美,是天经地义的好事。

 胡小姐只要腿漂亮、肩美丽,尽管每天去穿你裙、背装,但是乍见“穿着暴,招蜂引蝶,自取其辱”的标语,伸张“美丽的权利”的您,不需困惑,更拜托不要蓄意扭曲它,也听听我们对这个标语的解释:

 “穿着暴”指男女装扮夸张,强调突出身体某一部分,逾越社会规范,使他人产生恶心或冲动。

 “招蜂引蝶”指为某种目的,恣意搔首弄姿大作人状,有败坏良风善俗之虞者。

 “自取其辱”是警惕穿着暴、招蜂引蝶而惹祸上身的男女将由舆论公权来制裁,不必奢想社会同情的救济。

 我不懂的是,为什么胡女士要偏颇地硬把标语导入一个狭义象限——大男人主义的产物——来大肆攻击,完全沉溺于个人一厢情愿归纳出的那套逻辑:第一,女人的身体是肮脏的,所以创标语的人不能、不愿也不敢正视女人的肌肤。第二,他认为男人有“攻击”是天赋神权,所以侵犯女是自然现象。第三,女人是命定的次等动物,她之受到强暴就如同一个人出门淋了雨——样——谁教你不带伞,下雨是天意:男人强暴女人天经地义,只是你要小心罢了,你不小心,是你活该、还能怪天吗?

 这是什么狗逻辑?

 今年夏天,你尽管大穿凉快背洋装,希望您有本事让我多瞧您两眼,最好教我心儿跳脸儿红,这样或许我会倾家产地来追求您;若我觉得难看,顶多不过摇摇头、撇撇嘴,心里头说“丑人多作怪”、“马不知脸长”所以,您可以放一百万、一千万个心,只要您真懂得遵守“自制”的义务,请尽情发挥您人的权利,没有人敢欺负您,或“呸”一声说您“下”终究这是一个民主的社会。

 假使您仍夜夜提心吊胆龌龊的男人侵犯您,心理医生或许可以给您些许的帮助。

 果真有不幸发生,法律自然会伸张正义,将这可可弃的罪犯绳之以法,这与您暴不暴没有任何直接关系——是强暴者犯了法,绝非您“自取其辱”

 ·回应与挑战·

 美丽更要安全

 女人天生爱美,而且一辈子都在追求美,应是普遍的事实。现代的女人的确也愈来愈美,这其中原因除了服饰、发型、化妆品的新月异、求求美外,同时也是因为现代的女人能走入社会赚取自己可支配的财富,能把自己打扮得更美更俏。

 然而,另一方面,女人们的“阴影”——最具破坏力的“扰”——强暴案件却也在与俱增之中。而强暴犯最爱攻击的对象就是——美丽的女人,愈漂亮受到攻击的机会则愈大。因此,现代的女人在追求漂亮、展示美丽时,更迫切需要追求安全!百货店的服饰、博物馆的古董尚且需要有人看护它们的“安全”何况是青春漂亮的美丽小姐呢?

 以此而观,胡美丽女士在人间副刊所刊登的《美丽的权利》就非常值得商榷了,特不避浅陋“换意见”如下:

 一、(如胡文中的“背又肩”)对于身材不错的女人当然是美,但却非美的唯一标准。或许有人更欣赏胡女士在冬天“穿棉袄”的样子也说不定。(如许多人即认为神秘之美乃更是无穷无尽的。)

 但若从“安全”的观点来看,愈多则愈易成为“扰”的目标。最严重的正如同胡女士所“推敲”的:“一个女人出肩背或腿部,使男人产生的冲动,进而以暴力侵犯这个女人的身体。”

 侵犯者当然没有这种权利,但可悲的是,这却也是因果关系的一种,故如此诚不值得“鼓励”而须适时适地加以抑制。正如同钱财最好不要白,免得招来无妄之灾。抢钱者当然没有这种权利,但不幸地,这亦是一种因果。又如同“奔者”或许认为这也是美,是他“美丽的权利”但他就可恣意地在大庭广众中奔吗?

 虽然愈成、愈有社会经验的女人纵使亦较能保护自己,但年轻无知的少女、女学生等则最不会保护自己,最易受“狼”的侵犯。则之为“美丽的权利”诚最不值得“发挥”

 二、胡女士在该文中提到:“园里的苹果长得再甜再好,但不是你的,你就不能采摘。我是女人,我有惑你的权利,而你,有不受惑的自由,也有‘自制’的义务。”果园若无人看护,恐怕偷的人不少,这不是能不能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至于偷窃者应犯何罪自有法律裁判,但美丽的少女最好不要以苹果自喻,女人被强暴后在生理与心理所遭受的漫长巨创真是无以言喻的。既然要强调“有惑你的权利”就不能免于承担惑人的一些“后果”这其间怎会没有丝毫关系?何必玩这样的“火”?

 三、胡文的结语为“你若不懂,你会自取其辱。”胡女士这篇“美丽的意见”笔者相信一般有理性的男士都会听懂的。但可恨的是强暴犯者(特别是一而再、再而三的狼)绝不会懂,他们的共同特征是轻视女人、痛恨女人、不尊敬女人,甚而摧残女人!你要他们在被惑后有“自制的义务”那必定是“对牛弹琴”、“缘木求鱼”了。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却说我有爱入虎山的权利,而老虎有自制的义务,宁有是理?

 四、权利都是有限度的,如同自由也是有限度的。爱美是女人的天,但绝非天就可随意展示自己爱美的方式。

 无限则是任,任绝非美丽。

 强暴案件的逐年增加可说是社会风气愈来愈坏的指标之一,它几乎使每一个女人(特别是美丽的女人或年少的女孩)皆活在此“阴影”之中、据统计“害怕被强暴”成了女人最担忧的事情之一。

 可怕的狼甚至把魔掌伸向了无知的女童,因她们天真无,不识人心险恶,在毫无戒心的情况下,作案歹徒只要稍加威迫利,就很容易得逞。笔者的朋友曾摇头叹息说道:“不敢生女孩。”真是其言可悲。

 狼的出现乃是少部分人的“品质”问题(恐无能绝灭),无关乎“自取其辱”无关乎“美丽的权利”

 美丽的女人,人人喜欢。但笔者愿在此诚挚地呼吁,现代的女人在追求美丽的同时,绝对不要忘了更要保护自己的“美丽”保护自己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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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他什么仁义道德

 亲爱的胡女士:

 胡女士(因你不喜他人称你“小姐”而经几十年苦读,必也徐娘半老矣),我要致上最真诚的感谢,由于你连续发表之高论,使在下茅顿开,可由数点而言:

 一、胡女士认为女士身着少衣为美,而男人心生喜好心为下。令在下想到男士似乎穿得也太多了,后当力求简俭衣物,方得表现男士之美,当然女士必不会因此而生下心的(这点我可以肯定吧?)难怪亚当、夏娃会被逐出伊甸园,他们太不上道了,不知裎相见之最高境界,宜乎下凡受苦,此一悟也。

 二、又胡女士口口声声认为女付出太多,但是男士似乎都不关痛。这点令我想起我每清早出门晚上回家,劳碌赚钱给家中用,所为何来?我太大是否与胡女士一样,或是和我一样看着我们小孩成长而感到安慰呢?以后我要考虑一下所做,是否该口气,免得累坏自己身体,多划不来。二悟也。

 三、胡女士认为,中国乃至世界之女皆受大男人主义之薰陶而失其自立之能力,故弄破手还会哭。胡女士之高见真不同凡响,以后我教导吾女凡事必不可流泪,且最好具备会煮饭、上班做事之各种能力,且最好不要结婚,以免受罪。且后之社会讲求“人”“人”平等,男女皆然。女人不喜欢做,男人又何必做,男人不喜做,女人也不必做,到时凡事皆不相互帮助,此时年少不学些才艺,后怎能活下去?所幸我不必见到这种日子来临,否则一把老骨头,怎耐几番折磨?三悟也。

 四、胡女士又令我想到社会道德规范之无聊,人家喜欢干什么就干什么,他人管得着吗?老子喜欢与十岁之小女孩结婚,老娘喜欢与十岁小子结合,关他人什么事。早知如此我就不那么早结婚,该速找个富婆才对,不过现在还不晚,毕竟高兴离婚就离,关他人何事?四悟也。

 拜读胡女士之文得四大悟,又可了却人生两大负担(家庭与事业),以后无事一身轻,自己赚钱自己花。管他仁义道德,管他人生目标,兴之所至,随意而为,不亦快哉,不亦快哉。

 ·回应与挑战·

 十九岁的

 “亲爱”的美丽博士:

 之所以用这个称谓,主要是先表明自己的态度:我勇于承认我对异的爱慕。我将会喜欢在夏天下、小花伞下顶着一头秀逸的发、穿着肩装的漂亮小姐,我会用我最可爱的笑容来传达我的欣赏,虽然我只是十九岁的高三生,虽然我没有家产可以倾

 如果有一天,我的资格足以劝使别人信服我的观点,我的写作得到必须的尊重时,我会以“人”的立场为“女同胞”们发言:结婚绝对不能作为辞退职员、助教的藉口!或许我还会把幕后那位把人当茅厕纸的主管揪出来,用我的笔权充手术刀,矫正他恶的“潜意识”让他终于敢面对自己。

 这样,你该知道我尚是个可以教导的孩子了吧?

 但是,有些事却依然令“后望无穷”的我感到难以言喻的困惑,我希望你能告诉我!

 打从七岁带着糖上小学一年级,任老师摆布去唱游、学a、i、u、e、o开始,到今能共鸣你的作品,愿意天真地对惑的环境伸出稚的触角,这期间,我始终尊敬我的师长,始终扮演着“好学生”的角色:留着难看的小平头,穿着军阀似的卡其制服、黑皮鞋、黑袜子,即使情绪坏透也不愿破坏全勤的纪录。(这种学生的“乖巧”值不值得你为他鼓掌?谢谢!)

 但是,你可知我是多么虚伪?

 当我不巧没躲过一些所谓大牌老师(也就是在外开补习班的老师,又称“留一手”),尽管我心中早已千遍万遍骂他“误人子弟”还是得举手敬个礼,看着他那被名利财富泡僵了的笑脸。遇上生冷漠的先生,眼睛永远不向我看来,于是我得在对空敬礼的困窘或是不尊师重道的帽子之间,选择前者,再花上半个钟头去平衡我受伤的情绪。否则,就得汗地在操场上,忍受“少数同学很没有礼貌…”以及许许多多令人昏厥的台词,和在七月酷热下的焦烤。

 请问,到底是谁没教养?虚伪的我还是令人难堪的老师?

 寒假里,我恣意培养我头上的茂草,每天抓着镜子瞧着瞧着好不容易有了那么一点长度,花二百多元买了一瓶“美吾发”天天供给它养分,给它沐浴。配上一条飘逸的白围巾,我觉得自己潇洒极了,头发健康、清洁、野且兼具保暖作用。不幸,我的潇洒硬被规定要随着寒假断送。

 “注册时要彻底检查、严格要求服装仪容!”教官一点也不吝惜地在升旗台上宣布。

 什么理由他们有权要我放弃美丽?要我穿着难看的黑。袜子,像呆鸟一样跟在人家后面走?

 老实说,我是费过一番功夫的,所以走起路来脚尖正向,脚掌内缘也成一直线,再加上我均匀相称的肌,足够我自我陶醉的了。只是限于姿势的讲求及偶尔特别强烈的落寞,我喜欢“掉队”远远地离开队伍,找一个陌生的小径,悠闲地吹着口哨,或者和瞪着大眼睛的“未来主人翁”们扮鬼脸,不管他们是搔着脑袋瓜子或是出亲和的微笑,我觉得快乐、逍遥。

 风轻吻脸庞的日子,我喜欢约个知心好友,翘个课,带点“乖乖”、饮料,上山去赏花,可以尽情地唱:“莫负大好春光。”我觉得我更年轻、更飞扬拔高、更不枉少年。

 可是,训导主任板起脸来:“正路不走,专捡旁门左道,小过二个;旷课七节,行扣七分…”

 天啊!德育是什么?行是什么?

 在公车上我会主动让座给比我更需要座位的人;只因呛人的烟气会引起肺病,我拼命挣扎着打开窗户,让全车敢怒不敢言的旅客得到车外清新的空气;我尽一己之所能,喋喋不休地告诉朋友:“要爱人呀!”“要珍视爱呀!”只为了给社会保留一块温暖的角落,将来或许有一天那块角落会受到妥善的开发照顾。然而为了不听教官的话,为了想活得更经典,我德育要不及格了,我要被退学了,被烙下“品恶劣”丑恶的印记。更恐怖的,这枚印记永不褪,也没得上诉,我要背着它去求职、求生存、活一辈子!

 这叫没有靠山的我,怎能不战战兢兢去扮演个听话的乖孩子?

 我不是为了博得你的同情。今年七月我就要考大学去了,奔向另一个更自由的天空,这一切的矛盾和苦难都会远远地抛开,只要五月间,课一停…

 我只是不明白,我除了“学生”之外还算不算个“人”?

 如果你不反对我也是个有血有有思想有情有个性的人,那么你也应该承认我拥有“美丽的权利”可以要求“被当个‘人’来看待”可是,渺小的我们拿什么去要求?我们没有锋利的笔,没有周密的逻辑,我们有苦水满袋,可是我们没地方吐!

 如果我花了三个多小时写成的这封信,多少让你感受到教育的偏差、不健全的人格教育,希望你看在我们如此支持你的论点的份上,执起你那支更有力、更有分析、见地的笔,给我们一点精神支援吧!感激不尽!祝

 健康快乐  M.igEX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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