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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性行为方式
第三节、行为方式

 凯查多利在《人类行为基础》一书中提出,同恋与异恋在行为上是完全一致的,只有一点例外:同恋没有。因此确定某一行为是不是同行为,其标准不应当是行为的方式,而只能是对象是否同。这一论点之所以极为重要,是因为曾经有人认为,口一类行为方式是同恋特有的。而事实并非如此,上述行为方式在异恋中都存在。

 同恋者的行为方式包括接吻、抚摸、手刺、口,他与异行为的区别仅仅在于无。同恋者偶尔采用人造茎和振器,还有极为罕见的拳对。美国的一项调查将同行为和异行为作了比较分析,口对男生殖器行为在同恋中占百分之十七,在异恋中占百分之五;口对女生殖器行为在同恋中占百分之十二,在异恋中占百分之六。前者是男同恋最常用的达到快方式;后者是女同恋最常用的达到快方式。同恋行为中,准备动作与主要行为之间的界限不如异行为中那么清楚。此外,同恋者是更为有效的伴侣,…“很多同恋男子之间的接触并不包括茎的入,而是依靠爱抚,相互手,夹股,或者生殖器摩擦,口刺茎,相互用口刺部(俚语中的69式,因双方姿势而得名),以及的确涉及入的门间。”(拉里亚,第131页)

 林纳及其同事对挪威社会中的男同恋者作了一项调查,也得出类似结论:男同恋者的主要方式是相互抚摸、接吻、拥抱,偶有。(林纳,第70页)。

 除了在上的区别之外,一些学家还发现了在同行为与异行为之间存在着一些细微的差别,例如马斯特斯和约翰逊的研究表明,男同恋伴侣中有四分之三在作爱时刺头,异恋夫中只有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由子对丈夫做这一动作。

 我们调查对象对他们的行为方式作了下列一般描述:“一般两个人好,就是互相口,搂着睡觉。当然是先玩,了衣服彼此看,刺兴奋点,接吻等等。”所谓“兴奋点”据一位以于此道出名的同恋者称,男全身竟有29处之多。同恋者的接吻多有法国式的,还有“舌头拉钩”、“拧麻花”、“上膛”等方式。关于同方式的其他说法还有:“互相先抚摸刺,然后有口和相互手有人认为太痛苦,太脏,就放在两股之间。”“相互手、相互口。69比较普遍,但这个只能在家里做,不能在其他地方,入厕所。”

 从问卷数据看,调查对象的行为方式中,一抚摸为最常见;接吻占第二位;相互手也比较常见;口就少多了;更少。不少人填:“从未过”,少数人填“不经常”,更少的人填“经常”考虑到中国同恋者对适用范围不十分清楚的罪的恐惧心理,承认有过经历的人数可能会低于实际数字。

 关于同恋的行为方式,一般人总以为以为主,其实不然。我们的调查受条件所限不能作随机样的定量统计,但我们深入访谈后所得到的印象,与前引拉里亚及林纳等人的观察十分接近,即在我国的男同恋者中,所占比例并不大,而其他方式所占的比例则大得多。原因有以下三点:首先,据调查对象反映,受到身体条件限制(器官大小),并且完了事要立刻洗澡。中国的大多数同恋者很难找到有浴室的处所为发生关系的地点。因此这一说法令人信服。…我们调查的同恋者说“我不喜欢,觉得对别人不卫生,对自己不舒服,很痛。口无所谓,感觉还好。也听说过69式。”

 其次,照一位调查对象的说法:“干这种事,除了卫生条件好,总还得有点什么原因。或者爱别人爱得发狂,乐意被人,或者自己年纪大了,条件不好,对方条件好,才乐意接受。”

 不少调查对象承认,自己本身并没有要求,也不喜欢,只是作为一种换条件才会作出这种行为。例如一位同恋者说:“我只接受过一次。虽不喜欢,但以接受作为条件是有可能的。有些人有这种要求,为了怕失去对方,为了感情,有时就能接受。”另一位同恋者也讲过,他的恋人为了向他表白爱情,主动提出可以接受的事情。他说:“他本来是很男的,喜欢干别人,但是为了表示对我的感情,他主动答应这样做,好象是要向我表明他对我的忠诚。”

 这种把接受作为获取伴侣感情的条件的做法有一定的普遍。一位在圈内较有名气的同恋者说:“那次做火车去××,碰上一个乘警。我一说我的外号,他马上五体投地。在作爱过程中提出什么都答应。”

 一旦作条件的换,在没有感情的情况下成为更加纯粹的易。一位调查对象讲,他对某人一点感情也没有,但因为他是有用的人,自己就同意接受:“他生殖器不大,要求弄后面也会答应,又是有用的人,可是他没提出来。我们两之间的关系,从来都是他提要求,我从来没要求过什么,而且都是好说好商量。”

 第三,有一种乍听难以理解的说法:“一般乐意接受生人,不乐意接受人这么作,人之间都怕因这种事情闹矛盾,所以长期的关系中很少,多是相互口。”与其他方式相比,更貌似异方式,难免给人施与者是男角色,接受者是女角色的印象,因此施与者有居高临下的感觉,接受者则容易有受辱的感觉。于是就有了以下说法:“两人感情好了,情在那儿,再发生这种事就好象对不起对方了,不好意思再做这种事了,两人象亲兄弟似的,我就不好意思做,他再做也会觉得对不起我。”

 一位中年同恋者说到偶然结识的伴侣时说:“我跟他接触过一次,第二次他太…我不接受…”可见,尽管不是同行为中极不寻常、较为重大的事件,至少不是同行为的主要方式。弗洛伊德在这个问题上也是这样说的:“在男倒错者中,其实并不常见,恐怕还是相互手的多。”(弗洛伊德,第28页)

 然而,男同恋者当中,确实有人喜欢,甚至有上瘾的。调查过程中,不只一位调查对象提到过俚语“十个扁不如一个圆”有一位说:“自己对无大兴趣,别人有提过这种要求的,不少人有这样要求。提施与和接受这两种要求的都有。我认识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头就要求。”另一位提到,在某个边远的省份,在厕所里碰到过年纪大的人说:“哪个小伙子来×我。”

 一位调查对象说:“我碰上一个喜欢接受的人,对反应极强烈。我从来没有见过反应这么强烈的人。整整一宿都没停,老要求。”还有一种说法,认为接受的并不一定是长相女气文弱的人“越是黑糊糊象个爷门的,越是喜欢挨×,后面准行。”

 不少调查对象都承认见过或听说过有上瘾的人,并说:“接受多次后就会成癖。”一位资深同恋者作出一个更为精确的估计:“百分之三十的人非常乐意接受,百分之三十的人经劝说可以接受,百分之四十的人无论如何不愿接受。”我们把这个估计对一些调查对象讲了,他们都认为“差不太多”

 调查对象中还流行着一种貌似生理学的解释:“人的门内有神经,就象一样。人类进化后,门内的神经才退化了。”这倒是一种新颖的说法,我们遍查有关同恋生理方面的文献,并未发现这种说法有和根据。但不可否认,确有一些能够达到的个案,其中不仅有男,也有女

 有些调查对象将接受(与之相对应的是施与)与受混为一谈,他们说:“接受()就是受。”对于这些人来说,与与异恋在同一次行为中双方都能达到不同,同恋的行为方式(口)一般总是一方服务,一方被服务,甚至是一方快乐,一方痛苦的。因此这些人会将主动(施与)一方视为施,将被动(接受)一方视为受

 在追求者和被追求者之间,追求者在行为中往往是处于被动地位。一位调查对象讲:“××非常爱我,一次他叫我到他家,进了屋就和我接吻,并说你乐意×()就×我。我让他把我全身一遍,他照做了。的时候真舒服。”有时,有人会因强烈的负罪感而自贬自抑,在生活中扮演被动接受的一方,甚至出受的愿望。一同恋者说:“××是×部的副科长,他总谈起自己的工作,职责,地位,说真不应该干这种事。一次我去找他,气氛很紧张。大白天的,他正在开会,从会场上跑出来。他要求我光,看了五分钟,给我口,要求我×()到他脸上。然后自己手,要我抱着他亲吻,一刺就×()了,真实典型的受分子。”

 这些同恋者心目中的施概念同学中所定义的那种在异恋中也存在的待狂(sodomasochism)并不完全相同。然而,经典意义上的待狂行为在我国同恋的行为中也有发现。当然,正如一位调查对象所指出的那样“它并不是真正的暴力”,而具有游戏的质。

 一位调查对象说:“我遇到一个上海的(同恋者),希望我打他…他越痛苦,我越快乐。他受是心甘情愿的。”另一位讲:“××和人发生关系时很野,拿绳捆上,想怎么着就怎么着,不会体贴。××有一段时间和他在一起,身上常有烟头的烫伤…有人愿找待狂,悦意找两三个人带他到一个地方,几个人同时×他,掐他,打他,用烟头烫他…”捆绑和鞭打正是典型的待狂行为。这种行为方式不论在同关系还是一些关系中均属极端现象,学将其划为“少数派”之列。显然,它同一般同恋行为中的主动与被动角色这一意义上的“施”“受”是有区别的。

 有社会学家认为“待狂现象在男同恋者当中比一般人中更加常见,形式更加暴力,原因在于,在男之间,攻击往往容易同暴力混合在一起。”(凯查多利,第369页)我们调查中得到这样一个印象:对于待狂这一特殊的倾向,异恋者中有许多人对它一无所知,可许多同恋者不但听说过这种倾向,而且都能举出他们亲身经历过或听说过的实例。一位调查对象讲:“我直到有一个受狂,喜欢被人打,股都打肿了,然后接受。”他还总结出如下规律:“北京人(同恋者)里有这样倾向的不敢说,外地人里的待狂受狂不怕说,反正干完就走人,谁也找不到他了。有一次东北来了一个受狂,马上就传开了。有人愿找这样的人。”

 “…足后他要求我把他梆起来,我按他说的做了,触摸他的兴奋点,他又滚又叫,直到疲力竭,他感到舒服,叫我亲爸爸。我不喜欢人这么叫我,但喜欢听对方呻。那次听到××神经,心理上感到舒服,看到对方在作爱时被弄得叫起来也很舒服。”他还讲过这么一件事:“有一次我跟别人聊天,有个人老跟着我。后来他对我说:我想跟你作爱。我说你想不想挨打,他说想,我就给了他两巴掌,他走了。”

 同恋中不少人持有待狂的痛苦快乐观,这或许同他们行为方式有关。一位调查对象是如此概括他们的苦乐观的:“痛苦中也有快乐,心甘情愿的痛苦得到的是足。有人这样做是为了得到互换角色的快乐,大部分人感觉到的都不少完全的痛苦。”

 关于同恋者行为的频率“一般人过于强调同恋的生活方面,认为他们生活过度,不象异恋者那样有节制。其实同恋者的频率并不很高,平均是一周两至三次。有百分之二十的同恋者一周一次;百分之十三的人一月一次以下,只有百分之十七的人一周四次以上。”(凯查多利,地333至334页)

 我们的调查发现,同恋者发生关系的频率与年龄及身体状况有密切关系。一位同恋者报告自己的频率明显高于一般人:“我19到20岁时身体很好,每天平均超过两次(一达到高为一次);21至22岁时每天平均两次;23至24岁时每天平均一至两次;25岁以后明显感到不如以前,也不想玩,平均每天不到一次。”另一位报告说自己在20至23岁间平均一星期两次;24至26岁时频率最高,一星期有五、六次;27到30岁,平均两天一点五次。一位46岁的调查对象说,自己在30岁时差不多一天一次,现在一周一两次。

 有人指出,频率同吃得好坏有关。一位调查对象这样讲:“去年我开始吃生牛,身体就好起来了。干这事不觉得伤身体,只有一点累。那年我献血以后还作爱了,很快就能恢复。”

 在一些人那里,频率决定与心情:“有时一天一次,有时一周一次,决定与心情。”有一微说:“我和××好了两个月,感情有一点,只干过五次。”另一位说,他同某人感情卷入很深“跟他一夜三次,至少两次。”

 从问卷数据看,频率最高者平均一一次,最低者为一月一次,中位值和众多异恋者接近,一周一两次。基于调查规模,目前我们只能得到个案数据。但据我们的调查对象说,他们的频率在周围同恋者中属常态,不过多也不过少。当然这只是他们自己的感觉。  m.IGeX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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